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启用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在滁州市分局天长营业管理部、宣城市分局宁国营业管理部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样式为圆形,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根据业务条线不同,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1)”、“行政许可专用章(12)”、“行政许可专用章(13)”。同时,废止原“国家外汇管理局滁州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城市分局对外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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