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市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办发[2008]9 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 通知 (宣办发〔2008〕9 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宣城市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直单 位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县市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责任,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热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促进全市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利用外资:指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所有考核实绩仅指利 用外资,不能将内资折算成为外资。 (二)引进市外资金:指市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参股、收 购、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投入到本辖区的各类资金。 (三)资金确认: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资扩股资金,以经 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中的外资出资金额为准;对外借款以有关部门批 准且转贷银行转贷凭证的到位资金额或外汇管理部门、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划汇到账凭 证为准。 引进市外资金由市招商局确认。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或以经注册会计(审计)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对外借款以入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依据;实物投资以经过 有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的实物投入折算额为准;无形资产投资以合同双方确认并经 公证的无形资产投入折算为准。 (四)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内容为年度招商引资实绩。其中外资由市商务局统计,市外资金由市招商局统
计。内外资由市招商局汇总,经市统计局、监察局、商务局、招商局抽查复核后,报市 政府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确认。 1、招商引资任务作为加分因素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的单位在目标管理考 核中加 3 分。另外,当年引进且当年到位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工业(含农副产品深加 工)项目每个加 0.5 分,蕞高加至 2 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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