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自然資源部:清查閒置土地實施復墾復耕要留出過渡期
中國網6月14日訊(記者 彭瑤)6月14日,自然資源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和《關於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
6月14日,自然資源部舉行6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中國網 倫曉璇 攝
嚴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實施復墾復耕留出一定過渡期
在自然資源部6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自然資源部耕地保護監督司副司長楊祝暉介紹,《關於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旨在督促提醒地方在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服務好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能忘記守住底線,堅決防止出現違法佔用耕地、用地粗放浪費、破壞生態和人居環境、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破底線、紅線的行為。
加強規劃管控方面,強調堅持以國土空間規劃作為用地依據,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管控規則批准用地;強化土地利用計劃管控約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批准用地。在嚴格耕地保護方面,要求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要求,嚴禁違法批准佔用和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進一步規範耕地佔補平衡,強調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實施補充耕地項目;要穩妥有序落實耕地進出平衡,要求各地有計劃、有節奏、分類別、分區域逐步推動耕地調入。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方面,堅決杜絕各類破壞生態環境、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違法建設行為。嚴控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方面,分階段明確規劃期內增量空間使用規模,避免“寅吃卯糧”。著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強調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對於不符合標準的用地,堅決予以核減;加大存量土地盤活處置力度,特別是,加大對園區批而未供、閒置土地清查摸底和處置力度。
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方面,強調實施土地徵收、先行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收回國有農用地等直接關係群眾利益的用地行為,要嚴格落實法律規定,確保程式規範、補償到位。實施復墾復耕,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予經濟補償,要留出一定過渡期,堅決防止“簡單化”“一刀切”。
優化地下空間使用權配置政策簡化落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要求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司長趙毓芳介紹,《關於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共5個方面27條,涉及國土空間規劃、用地審查報批、節約集約與資産供應、加快“未批已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和優化項目用海用島審批程式、承諾事項監管等內容。
其中,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方面,提出縮小用地預審範圍,擴大先行用地政策適用範圍,明確鐵路“四電”工程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軍事等重大建設項目直接相關的改路、改溝、改渠和安置等用地與主體工程同步報批,優化臨時用地適用範圍,適度延期重大建設項目以承諾方式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規範線性工程調整用地審批,明確因初步設計變更引起新增用地的補充報批規定。
在落實節約集約與完善資産供應方面,支援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等線性基礎設施工程立體複合、多線共廊等節約集約用地新模式,支援産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明確重大基礎設施單獨選址項目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後可以直接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優化地下空間使用權配置政策,推動部分代徵地以及邊角地、零星用地等盤活利用,探索各門類自然資源資産組合供應。
在用海用島審批方面,符合要求的“未批已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可先行開展前期工作,進一步簡化落地項目海域使用論證要求,項目用海與填海項目竣工海域使用驗收一併審查,先行開展項目用海用島論證材料技術審查,開展集中連片開發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項目用海審查程式、臨時海域使用審批程式以及報國務院審批用海用島項目申請審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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