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宣开管〔2021〕91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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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Y/202106-00025
关于《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宣开管〔2021〕91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宣开管〔2021〕91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6 16:46
为规范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厂房租赁经营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经营利益,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有序,制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强化厂房项目准入审核。
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经济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研讨,并收集相关部门意见,于2021年6月酝酿起草了《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方案经管委会2021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正式发布。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宣城开盛集团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宣办发〔2020〕11号)
2021年5月,宣城经开区经发局联系对接招商局、开盛集团及环保、消防、公安、法院等部门征求意见,拟定《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初稿。
2021年6月7日,将《宣城经开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初稿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参会的党工委领导班子和经发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飞彩、金坝和天湖街道办事处、开盛集团等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同意政策发布。
会后,根据会议要求经发局将该《方案(试行)》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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