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招商引资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招商引资年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1.全市5000万元以上项目利用市外资金1048.4亿元,亿元以上项目利用市外资金81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利用省外资金635亿元,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5.23亿美元,增长20%;引进项目总数突破100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00个。
2.市本级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6.5亿元,引进项目总数突破10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5个。
3.全市共安排重点招商活动27次,其中境外活动10次(略),境内活动17次(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境外、长三角、珠三角各开展招商活动1次(宣招组办〔2013〕6号文件)(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专业招商局、各县市区)。
全市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宣招组〔2013〕4号文件)。市本级任务分解下达到市直各招商组(专业招商局)、市招商局、各开发园区(宣招组〔2013〕5号文件)(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1.提高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规格。调整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担任副组长(办〔2013〕2号文件)。
2.组建6个产业招商组。将市直86个单位划为6个产业招商组,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每组明确牵头单位,领导市直单位和专业招商局开展招商工作(宣招组〔2013〕1号文件)。
3.成立7个专业招商局。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商贸服务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房地产、现代农业产业和外资7个专业招商局,实行专业化、精细化招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
4.组建招商小分队。从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选配80至100人,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外出驻点招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局、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
1.半月督查。市直招商组领导每半月听取各成员单位、专业招商局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组内各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督查和调度(责任单位:市直招商组)。
2.月度通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上报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审核、统计和通报,制作任务进度表,挂图调度,狠抓招商引资序时进度(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3.双月评审调度。市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两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评审调度会,听取市直招商组、专业招商局、开发园区招商项目汇报,从产业政策、节能环保、用地规模、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方面评审拟引进的重大项目,形成初审意见,研究项目落地选址、政策扶持等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
4.季度分析。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招商形势分析会,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招商组(专业招商局)、开发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调度重大项目,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责任单位: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市招商局、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5.半年公布。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半年公布各县市区、市直招商组、专业招商局、开发园区招商引资实绩,接受公众、媒体监督,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责任感(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市招商局、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6.年终奖惩。年终全面考核全市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实绩,表彰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招商不力的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目标办〕)。
1.提高考核权重。将招商引资在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至30%,修改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市招商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目标办〕)。
2.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督查相结合。在市委组织部设立招商引资考核中心,负责检查考核县市区和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月通报、季度督查,推行不定期动态督查、定期现场察看和“回头看”制度,提升项目洽谈、签约进度和履约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考核中心)。
3.强化项目帮办服务督查考核。在市纪委设立招商引资帮办服务考核中心,负责全市帮办服务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查考核,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引资帮办服务考核中心)。
实施“强链”工程,进一步提高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新型建材、医药化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五大主导产业招商项目的层次与质量;深化“建链”工程,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补链”工程,围绕城市建设和工业配套,招引生产性服务业新项目、现代物流项目,补齐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专业招商局、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
巩固长三角,在巩固原有客商关系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的客商资源,努力扩大招商成果;拓展珠三角,加大宣传力度,集中组织4次以上招商活动,力求在该区域招商项目达到50个;突出日本和以港、台、新为主的东南亚区域,安排组织10次招商活动,积极探索境外委托招商(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台办、各专业招商局、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
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行业动态把握,瞄准行业领军企业,分析研究其投资趋向,拟定个性化招商方案,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专业化、精细化和高效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专业招商局、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
园区工作以招商为中心,简化职能,强化帮办服务,形成园区管委会领导领衔、人人参与的园区招商新格局。积极推进与苏浙沪等地区合作共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充分依托园区现有骨干企业、优势企业,以存量引增量,补齐拉长产业链(责任单位:各开发园区)。
实行招商项目预审制,推行项目并联审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办理时限,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对投资环境的监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招商引资帮办服务考核中心)。
选择热心参与我市招商工作的宣城籍在外成功人士及在宣投资客商,聘请为市政府招商顾问,制订工作办法,鼓励其推介宣城、引荐项目并实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
根据我市区位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基础、优惠政策,依据产业导向目录,组织编制新版投资指南、招商项目册、宣传片、电子书、PPT等宣传资料,全面推介宣城,引导产业招商和项目投资方向(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搜集整理来访客商和落户企业负责人信息,定期更新,实现市直招商组、专业招商局共享客商资源信息(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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