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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县市国用(2001)字第39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0415000696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关于吴县市国用(2001)字第39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0415000696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10-11 15:20来源: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字号:[]

  不动产权利人宣炳祥,不慎将坐落于望亭镇和平街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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