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出台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
本报讯 安徽省宣城市近日出台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要求各自然保护地在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时编制总体规划、准确界定边界范围、规范建立矢量数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职责、科学实行综合防治、扎实开展日常管护、加强宣传教育10个方面加强建设管理。
十条规定均设定了标准、评价指标和赋分指数。自2022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县级自评加市级复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排名前八位的将授予宣城市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荣誉牌。
宣城市近年来着力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建立了市级林长联系自然保护地制度,实行定期通报、督查督导,推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护重点难点问题。(赵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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