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原中华⼈民共和国⼈事部令第6号令),现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服务中⼼⾯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员,制定⽅案如下: ⼀、招聘条件
(三)年龄在18-40周岁(1991年1⽉1⽇前-1969年1⽉1⽇后出⽣); (四)适合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公开招聘⼯作⼈员岗位、数量、条件⼀览表)。
招聘⼯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审批、签订聘⽤合同等程序进⾏。
本次招聘⼯作的有关信息将通过宣城⼈事编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站发布。
1、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统⼀为2009年7⽉28⽇--29⽇上午8∶00-11∶40,下午3∶00--5∶40。 报名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近期⼀⼨正⾯免冠同底照⽚3张;本市在 编教师报考需提供本⼈所在单位和当地县及以上教育⾏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市其他在编⼈员报考需提供本⼈所在单 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8⽉31⽇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员,可 凭学校或省、市负责⾃学考试、成⼈教育等⼯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8⽉31⽇前毕业,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名⼿续。报 名费90元/⼈。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报名⼯作结束后,考⽣提供的证明材 料不再受理。
4、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负。 (2)报考⼈员必须使⽤同⼀有效居民⾝份证进⾏报名和参加考试。每⼈限报⼀个岗位。 (3)报名⼈数与招聘岗位⽐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为《职业能⼒倾向测试》、《专业知识》两部分。采⽤百分制计分法。主要内容为: ①《职业能⼒倾向测试》为数量关系、⾔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100分)。
②《专业知识》各岗位的考试范围,将在报名时提供(100分)。 (2)笔试时间 2009年8⽉16⽇上午,8∶00─9∶30《职业能⼒倾向测试》; 10∶00─12∶00《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成:按照《职业能⼒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4︰6⽐例合成笔试成绩。 2、⾯试 (1)采⽤结构化⾯试⽅式。 (2)⾯试⼈数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数3∶1的⽐例确定。若蕞后⼀名有2⼈以上成绩相同,则并列进⼊ ⾯试;若等于或少于招聘数的直接进⼊⾯试。⾯试以百分制计分。
(3)⾯试时间、地点:详见《⾯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试成绩6:4的⽐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保留两位⼩数。 (4)⾯试⼈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试成绩须达到同⼀考官组所有⾯试⼈员⾯试成绩的平均数及以上,⽅可进⼊ 体检。
1、体检与考核⼯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核⼈数依总成绩从⾼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分到低 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依照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中的客 观题部分成绩从⾼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
3、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程序,在⼆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 补。
4、考核内容为拟聘⽤⼈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作能⼒和业绩等⽅⾯,同时要调阅考⽣的个⼈档案,对其报 考资格再次进⾏审查。若再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则取消其聘⽤资格,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在拟招聘⼈员公⽰结束前因应聘者⾃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等额递补。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市⼈事编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3个⼯作 ⽇。其中,确定为拟招聘⼈员的有关信息,公⽰7个⼯作⽇。
经公⽰⽆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市⼈事局审批。
经市⼈事局审批后,应聘⼈员凭市⼈事局开具的《事业单位⼯作⼈员介绍信》到开发区管委会报到。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15 ⽇内与其签订聘⽤合同,并办理⼊编、核资等⼿续。
(⼀)实⾏回避制度。凡与聘⽤单位负责⼈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员,不 得应聘该单位负责⼈员的秘书或⼈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单位负责⼈员和招聘⼯作⼈员在办 理⼈员聘⽤事项时,涉及与本⼈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在招聘过程中违反⼲部⼈事纪律及本⽅案的⾏为要予以制⽌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暂⾏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事部令第6号令)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 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个招聘过程由市⼈事局全程指导,开发区纪⼯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接受市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监察局监督举报电线 市⼈事局政策咨询电线 开发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四、其他: 开发区管委会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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