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12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公司以3,800万元向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让位于宣城市区响山路以东、科技路(规划)以北共21,314.00㎡的商业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内容详见2016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因公司对上述土地规划了新的用途,拟用于投资建设健康产业基地,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2016年9月12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不再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转让协议的成立、生效和履行,即终止协议签署时,转让协议即行终止(解除),无论转让协议是否成立、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彼此之间基于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解除(终止)。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转让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在转让协议终止后(即终止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自转让协议签署日起10日内,公司收到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公司的100万元人民币,鉴于签订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因此公司将归还100万元人民币至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利息、费用。转让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承担费用的情况。
2、该土地拟投资建设健康产业基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大健康产业实施策略,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为加快公司大健康产业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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