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郎溪县岭南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的函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我厅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报送的《郎溪县岭南矿业有限公司岭南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你公司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审查复核,同意你公司修改后的《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方案》审查意见印发给你公司,请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按规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同时,将《方案》文本及附件各1套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至宣城市和郎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方案》落实及基金的建立、使用等情况,须于每年度12月31日前报送至郎溪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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