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地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7名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7名,其中选调公务员5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1)机关选调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直机关及乡镇、街道科级领导职务人员除外)。
(2)事业单位选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除外)。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210001职位、210002职位、210005职位、210007岗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以后出生),210006岗位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2月以后出生)。
(4)报考选调职位的,乡镇(街道)须为2016年12月31日前录用或登记的公务员;市直机关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录用或登记的公务员;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录用的选调生。报考选聘岗位的,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公开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通过公开选调(选聘)和批准调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宁国先锋网、宁国市党政办公平台等网站发布选调(选聘)公告及职位(岗位)表。
1.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选聘)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岗位)。
(1)公开选调: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咨询电线)公开选聘: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线)。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选聘)全过程,在选调(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选聘)资格。
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被取消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审查结果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告知本人。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开选调(选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为确保选调(选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蕞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思维能力、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选聘)计划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蕞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等于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纳入体检、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和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选聘)单位承担。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组织人社部门会同选调(选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选聘)职位(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构成回避情形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确定为拟选调(选聘)人员。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市公开选调(选聘)领导组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宁国先锋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的,发放选调(选聘)通知书。选调(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
选调(选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纪违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公开选调(选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选调(选聘)工作的各环节信息将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宁国先锋网等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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