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宣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二月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 行规划》)于 2011 年 6 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 187 号)批准,自批准实施以来,《现行规划》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 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但是,宣城市为推进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核心的经济转 型,需要全面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 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全面打造“创新宣城、文 化宣城、秀美宣城、和谐宣城”,而《现行规划》安排的用地布局将
土 不能完全适应宣城未来空间发展和产业布局,为此,经安徽省人民政
府批准,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
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市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
国 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宣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
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06-2020 年)》、《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等有关规定,在《现行规划》基础 上,修改形成《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以 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宣城市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 分析宣城市土地利用形势,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构想和总体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
目标,制定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 政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全市各县(区、市)土地利用方向、 用地结构与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 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宣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 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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