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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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44967/201512-00151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00:00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实施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附件:1.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专业性菜地征地补偿标准;
2.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主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宣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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