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稿
《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1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187号)批准,自批准实施以来,《现行规划》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宣城市为推进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核心的经济转型,需要全面促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全面打造“创新宣城、文化宣城、秀美宣城、和谐宣城”,而《现行规划》安排的用地布局将不能完全适应宣城未来空间发展和产业布局,为此,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市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宣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在《现行规划》基础上,修改形成《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宣城市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宣城市土地利用形势,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构想和总体目标,制定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政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全市各县(区、市)土地利用方向、用地结构与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宣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宣城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县、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土地总面积12323.43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17°58′-119°40′、北纬29°57′-31°19′之间。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处,东临浙江省长兴县、安吉县、临安市,南倚黄山市,西和西北与池州市、芜湖市毗邻,北和东北与马鞍山市及江苏省高淳县、溧阳市、宜兴市接壤,土地总面积12323.43平方公里,共辖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县、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五县一市一区。
宣城市为皖南山区与沿江平原结合部,地势南高北低,临江近海,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市域境内有青弋江、水阳江两大水系,河网稠密、水系完整、水量较大,有利于发展灌溉和航运。
2012年,全市总人口279.57万人,城镇化率46.71%。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57.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7092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4.7:52.2:33.1。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6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9200元以上。
农用地中,耕地263000.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4.92%;园地47885.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54%;林地646284.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23%;牧草地119.7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1%,其它农用地98276.7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31%。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2170.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79%,其中城镇用地6704.7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1051.32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414.6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212.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2.04%;其他建设用地1502.1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2%。
其他土地中,水域43886.8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1.45%;自然保留地62003.5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58.55%。
宣城市有“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土地利用呈现以下特点:
——农用地以林地为主,园地和牧草地比重较小。2005年,全市林地面积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1.23%,是皖南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次之,占农用地总量的24.92%,其中,中低产田占水田面积的32.40%;园地和牧草地面积较少,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54%和0.01%。
——建设用地比重较小,增长速度逐年加快。全市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75%,低于全省11.57%的平均水平。1997-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净增长8011.22公顷,年均净增加890.14公顷,且有增速逐年加快的趋势。
——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1.41%,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由于其他土地中,河流、湖泊水面所占比例较高,其次主要是沿水阳江、青弋江和南漪湖岸边呈零星、点状分布的荒滩,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
——土地利用地带性分布明显,土地利用方向明确。耕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平原圩区和山丘区,林地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山丘区,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中部丘陵区,园地则以茶园为主在全市广为分布;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平原和丘陵地区,且多沿交通干线布局,农村居民点则主要分布在北部平原圩区,南部中低山区较少。
——地均GDP逐年增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1997-2005年,全市地均GDP从1.05万元/公顷增长至2.04万元/公顷;同期万元产值占地从0.95公顷/万元下降到0.49公顷/万元,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一)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有待优化。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1051.3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8.69%,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231平方米,大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土地利用地区差异明显,协调程度有待提高。在长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受自然位置、经济区位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县(市、区)土地利用产生了一定的区域差异。2005年,宣州区地均GDP达2.99万元/公顷,旌德县仅为1.18万元/公顷,区域间统筹发展的协调程度还有待加强。
(三)土地利用粗放仍然存在,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仍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2005年全市地均GDP为2.04万元/公顷,低于全省3.84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空间较大。
(四)局部地区土地污染较重,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待加强。部分低山丘陵区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引起水土流失,致使土地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局部地区土地生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此外,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工业“三废”排放量的增加,导致土地遭受一定程度污染,土地生态建设有待加强。
《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宣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执行正常。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运行良好,有效落实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的用地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序推动了土地整治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此外,规划的多项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得到了切实执行,土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和限制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地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提升。但随着宏观形势和经济背景的调整,现行规划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规划实施以来,建设用地规模增长速度超过规划预期,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战略、南京都市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美好乡村建设已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土地利用将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保障全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更好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势在必行。
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级战略以及《南京都市圈区域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形势的日趋严峻、土地生态建设的逐步加强,同时也进入了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市场化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做出战略安排,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中部崛起”和“东向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宣城市发挥综合优势,提升区域经济地位,增强整体竞争力。
(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宣城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确立了宣城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的“皖江之翼”的重要地位,赋予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将有利于宣城市积极探索接轨“长三角”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加快推进与东部沿海地区在交通、体制、政策、产业等方面的接轨与融合。同时,将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进入国家发展战略,有利于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机遇。
(三)“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战略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宣城及周边区域资源保护开发、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稳步提高示范区可进入性和便利性,国家和省将不断加大示范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其他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深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促进宣城市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条件。宣城市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一翼、“南京都市圈”的“江南产业转移承接片”、“长三角”经济圈辐射的直接腹地、芜马都市圈和淮蚌合芜宣发展(轴)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同时,作为安徽省唯一与江浙两省交界的城市,在区域网络的强度和广度方面均有结构性优势,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潜力巨大,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五)美好乡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型城市化的本质特征,而建设美好乡村正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宣城市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同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坚持村庄整治与农用地整治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现了城乡生产力要素的自然流动和优化组合,优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洁美观,农民生活富裕舒适,城乡发展更为协调,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
(一)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越来越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难度加大。全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快速增长,美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都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但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强,全市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紧张,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将越来越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难度加大。
(二)农用地保护难度加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越来越艰巨。既要保障粮食安全、防止农用地过度非农化、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又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农用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作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潜力有限,加上国家提高了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越来越艰巨。
(三)新农村建设任务繁重,统筹城乡发展面临压力。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但是,宣城市是传统的农业地区,农业人口基数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仍然薄弱,新农村建设起点较低;同时宣城市建市较迟,城市规模小,产业集聚度不高,中心城市带动力还有待提高,落实城乡统筹发展面临一定压力。
(四)区域用地统筹协调发展任务艰巨,土地调控难度提升。全市正面临区域性的大交通、大电网、大旅游、大生态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发展机遇,项目布局必定要落到具体的土地空间,致使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的难度增强。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加大的双重压力下,行业间、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统筹调控土地利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五)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保护压力加大。规划期内,经济增长、人口集聚以及各业发展争相用地的现象必然对环境和资源保护产生压力。土地生态环境分布格局导致城镇工矿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利用空间有限,土地利用受生态环境建设的约束性明显增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迫在眉睫。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实施“五位一体”总体战略布局,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增长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积极转变用地观念、完善用地机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管护,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统筹城乡用地,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美丽中国的要求,坚持“五个统筹”,整合城乡发展用地,协调区域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兼顾治理”,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用地保护,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有效控制耕地流失,加强耕地补充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0499.72公顷,确保规划期内224244.72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336.14公顷以内。
二、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合理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0606.70公顷以内,其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66.70公顷以内。
三、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用地需求,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64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493.00公顷以内。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规划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19.30平方米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419.99公顷以内。
五、土地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土地整治得到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规划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8336.14公顷。
六、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规划到202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2600.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6%左右。
一、基本农田集中保护战略。坚持“用养并重”,增强科技、资金投入,推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实施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巩固和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耕地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战略。积极利用三省交界部位的区位优势,依据相关的区域发展规划,主动对接周边区域,包括东北两侧的长三角区域、西侧的皖江城市带、南侧的徽文化旅游圈,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寻求宣城发展的外部机遇。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推进各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优势互补,建成面向长三角地区的新兴制造业基地;引导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配置与建设,重点加快“四铁四高两水”等重大交通项目和市县镇快速通道,构建公铁水联运、干支线相连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实现与长三角无缝对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节约集约和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战略。本着“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想,积极推进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存量建设用地集约挖潜策略;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扩张,有效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战略。重点保障宣州区中心城市和宁国、广德副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绩溪、泾县、郎溪、旌德等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调整村镇空间布局,建立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农村用地空间体系。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五、区域土地利用差异化发展战略。科学划分土地功能区,明确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优化土地开发格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区域实际和发展特色,促进多元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一核两区”的空间经济布局,加快“一核”宣州区对接“皖江板块”和“合肥-芜湖都市圈”步伐,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物流业、旅游相关的服务业,积极发展具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建成综合产业功能区;加快“两区”中“宁国/广德/郎溪片区”对接“江浙板块”和“杭州都市圈和南京都市圈”步伐,大力发展具有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适度发展旅游相关的服务业,建成宁广郎现代工业综合区;加快两区”中“泾县/绩溪/旌德片区”对接“徽州板块”和’黄山旅游圈”步伐,重点发展旅游相关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业,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土地节约、旅游相关的制造业,建成泾绩旌区生态旅游休闲功能区。
六、土地利用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皖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优势,加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地、旅游风景区等脆弱资源的保护,维持生态平衡、文脉延续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创建适宜居住与创业、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生态市、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
(一)耕地。到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260499.72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50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4%,较2005年下降了0.20个百分点。
(二)园地。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53270.98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538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较2005年上升了0.43个百分点。
(三)林地。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694105.1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47820.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32%,较2005年上升了3.88个百分点。
(五)其它农用地。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76704.57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2157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2%,较2005年下降了1.75个百分点。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00606.7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29721.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较2005年上升2.41个百分点。
(一)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27493.0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6373.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较2005年上升了1.33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56147.00公顷,比2005年增加了1509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6%,较2005年上升了1.23个百分点。
(三)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6966.70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1747.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较2005年下降了0.14个百分点。
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47152.74公顷,比2005年减少了5873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3%,较2005年下降了4.76个百分点。
按照“保护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系河道、湖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设定和恢复生态通道”的原则,同时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建和完善城乡生态空间。加强对绩溪县、宁国市、旌德县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和治理,重点保护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退化土地防治,积极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对华阳河上游、徽水河上游、广德县卢村水库以及宁国市畈村水库等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整治。
依据宣城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及中心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产业集聚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整出去,将质量较好、等别较高的一般农田优先调入为基本农田,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保224244.7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积极推进宣州区和郎溪县两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宣州区、郎溪县和广德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一)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建设区域交通枢纽为目标,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并加强铁路、公路网络、水运主通道建设,构架横连东西、纵贯南北的交通大通道和现代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建设京福高铁宣城段、商合杭州铁路宣城段和推进皖赣铁路扩能改造,重点建设六条高速公路,加强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以主干航道为骨架,以主要港口为依托,形成布局合理的港口航道体系,打通与长三角沟通的水上通道。
(二)巩固和完善水利用地布局。以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确保防洪减灾、供水安全为重点,着力构筑防洪保安、供水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水利发展等水利体系,突出加强水阳江治理骨干工程、宣城市城市防洪和重点县县城防洪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大中型灌区建设、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圩口除涝、平垸行洪工程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优化城镇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城镇发展主体沿皖赣、宣杭铁路和高速公路随地形成串珠状轴带结构,总体上形成“一心、一群、三副、四带”的城镇网络空间。
“一群”:即宣城、宁国、广德城镇密集群。依托境内合杭、宁宣杭高速,皖赣、合杭铁路,G205、G318国道复合而成的交通廊道,组织宣城、宁国、广德及有关中心镇在内的宣城市东北部城镇密集地区,形成城镇群体。
“四带”:即依托合杭、(宁)宣黄高速公路形成的2条主要城镇与新兴产业带以及沿南陵—泾县—旌德—绩溪—黄山高速公路(徽杭高速连接线)、南京—宣城—宁国—徽杭高速形成的2条次要城镇与新兴产业带。
(二)集聚发展工矿用地。按照“突出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的空间布局原则,统筹考虑区域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与现有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期间,进一步突出重点产业,加快特色产业集群形成,进一步优化“一核一轴两翼两带”的工业布局。
“一核”:指强化市本级核心带动作用,依托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一个区域面积较大的皖东南新区,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核心区。
“一轴”:以宣城—宁国为轴心,依托省级宣城、宣州、宁国经济开发区和港口生态工业园,加快建设古泉、孙埠、水东、汪溪、梅林、中溪等重点工业城镇,打造宣城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轴线。
“两翼”:一是进一步壮大郎溪和广德区域经济,加快建设两县经济开发区,打造皖江城市带示范区的先行区;二是发展泾县、绩溪和旌德区域经济,依托现有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园区,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两带”:一是以宣城—十字—广德—祠山岗产业发展带;二是以水阳—狸桥—梅渚—新杭—中溪为依托的毗邻苏浙的沿边产业带。
(三)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村庄规划引导建设中心村和基层村,加大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的撤并力度,逐步引导零散分布的小村落居民向中心镇或中心村迁居,引导山区条件差的村落居民迁往较发达地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新农村居民点。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重点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环境整治,适时优化空间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建设17个示范镇、174个示范村,完成661个美好乡村建设。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规划期内,按照农业产业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农业布局区域规模化,逐步形成北部圩畈区优质粮油和特种水产、中部丘岗区经饲畜牧、南部山区经济林果的分布格局。着重建好绿色名优茶叶基地、绿色蔬菜基地、绿色养殖基地、食用菌生产基地、山核桃产业化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水果基地和花卉苗木生产基地等绿色种养基地,并在各县(市、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农业观光园区,重点发展名优特农产品。同时,以水系干流、皖赣铁路、宣杭铁路、合杭及宣黄等高速公路、318国道和省道两侧以及大中型水库周围为重点建设千里绿色长廊,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产业化体系和农业生产力布局。
稳定、扩大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皖南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合理穿插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合理安排村庄土地整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39591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13%,受保护基本农田224244.72公顷。主要包括城镇村发展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以行政村为单元,现有基本农田面积超过村域总面积60%的连片区域,主要集中在宣州区、郎溪县和广德县等区域。土地利用重点建设优质粮油基地,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
1、区内土地最重要功能是为粮食生产服务,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补划同质等量的基本农田。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耕地,禁止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指基本农田集中区和林地发展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牧业为主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137865.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9%。区域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围绕特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形成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基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配套服务,包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3、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促进土地集中,扩大农民的耕作半径,有序对区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合并,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散、利用粗放的格局,重点治理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耕地面积。
4、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区内耕地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要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指人口和二、三产业集聚,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村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29500.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主要包括宣城市中心城区、所辖五县一市的中心城区、建制镇以和中心村建设用地以及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重点突出中心城市建设,培育壮大一般城市,扶持发展中心镇;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促进新型工业的发展和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优化。
1、区内土地主要功能是进行城镇村建设,发展二三产业,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地和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促进城镇村人居环境的优化。
2、区内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3、加大对区内低效建设用地尤其是城中村及闲置土地等整顿治理的力度,重视对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促进城镇村各类用地功能的合理分布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区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加强对工业“三废”的处理。
6、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指独立于城镇村的能源基地、大中型矿山等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177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主要包括宣州区狸桥、麻姑山、郎溪岗南—广德下寺、广德新杭—独山等工矿鼓励开采区。土地利用主要是支持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发展区内配置的工业发展。
1、区内土地主要功能是进行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发展区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其利用必须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3、独立工矿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劣质耕地。
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1381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主要包括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高井庙森林公园、扬子鳄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区域土地利用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为主。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化文物保护区等。
2、严格控制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允许适度建设与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相关项目的配套设施,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工业开发,对于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要逐渐清退。
3、区内应将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适当进行开发,充分利用生态及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现代生态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
指主要河湖、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区域面积146590.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0%,主要包括青弋江、水阳江和徽水河、华阳河等主要流域,南漪湖、龙须湖水库、港口湾水库等地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绩溪荆州—大源、宁国市桥头—中溪—狮桥等地质灾害防治区。区域土地利用以水土流失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为主。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以及主要河湖的泄洪滞洪区。
2、区内以保护为主,允许建设防洪、防灾的配套设施,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严格限制区内其他各项建设活动。
3、区内工矿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应逐渐搬迁,农业生产应逐步转为保护性生态用地。
指为林业生产发展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划分的用地区域。规划区域面积45876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23%,主要集中在旌德县、绩溪县、泾县和宁国市等地。区域土地利用以发展林业、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为主。
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根据宣城市所辖五县一市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各项因素,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别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各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任务。规划期内,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一)宣州区。重点发展轻纺、建材、化工等优势工业,注重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两区、五园”建设。加强优质粮、油、棉生产基地建设,建成皖南优质烟叶生产基地;推动水阳、水东、孙埠、狸桥等中心建制镇完善功能。建设开放型交通网络,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新兴旅游产品。规划到2020年,宣州区耕地面积保持在94040.2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761.2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79331.62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宁国市。壮大汽摩配件、耐磨材料、电子元器件三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建材、矿业、化工、医药、木竹制品等五大优势产业。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力度,增强工业集聚功能。重点打造特色农业产业带,扩大高效农业种植比例。加强“国家级林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综合治理自然环境,扩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规划到2020年,宁国市耕地面积保持在20748.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72.6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19719.19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三)广德县。积极发展机械、电子、水泥建材等优势工业,实施工业兴县;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竹业、粮油、蚕桑等特色产业。加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工作;完善公路、铁路运输网络建设,逐步建成皖东南物流中心。以太极洞、卢湖竹海为中心,发展生态旅游。规划到2020年,广德县耕地面积保持在36186.1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65.2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32854.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郎溪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轻工纺织业等重点产业,积极引导项目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优化投资环境建设,重点建设扬绩高速公路郎溪段及县城连接线建设工程;重点发展优质水稻、优质茶叶等主导产业。加快省“扩权强镇”十字镇、省发展改革试点镇新发镇建设。强化石佛山、天子湖、南漪湖等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和农家乐旅游。规划到2020年,郎溪县耕地面积保持在43631.3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302.05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35787.3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泾县。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稳定粮食作物、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发展区域特色林业经济;完善快速交通网络体系,重点实施205国道东移工程,贯通新322省道过境线。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积极推进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壮大以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及文化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泾县耕地面积保持在33193.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88.8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28823.39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六)绩溪县。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坚持发展效益农业,加强蜂产品、优质徽菜原材料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强化华阳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发挥人文、生态优势,发展特色旅游。规划到2020年,绩溪县耕地面积保持在14699.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41.8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11349.66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七)旌德县。坚持工业集聚发展与相对集中并重,着力提升发展医药化工、农林加工、建材、机械电子四个支柱产业。稳定发展优质粮油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发展竹林和高效经果林。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推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培育发展历史文化、生态山水和红色旅游三大特色旅游业,实现人文景观和自然生态景观互动发展。规划到2020年,旌德县耕地面积保持在18000.5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74.7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16379.2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方向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在全市各区域均有分布,规划区域面积31274.94公顷,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广德、宁国、绩溪、旌德、郎溪、泾县七个城区和狸桥、水东、水阳、十字等重点镇镇区以及工业发展集中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工矿建设用地扩展区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规划区域面积12184.60公顷,区内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程序办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指市域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区域面积1028478.40公顷,区内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主要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旅游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组成,规划区域面积160404.93公顷。禁止建设区主要集中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青弋江、水阳江和徽水河等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南漪湖、天子门水库、塘埂头水库、陈村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绩溪、宁国等地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宣城市中心城市主要担负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信息、交通、教育、科研等综合服务职能。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发展主要定位为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级生态城市、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
——西进:逾过芜宣、宣广高速,利用低山岗地,沿宣南线、环城大道择地建设西部片区;
——南控:加快扬子鳄景区开发,建设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教育园区,保护自然生态风貌。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形成“一城、三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指主城区、北部片区、西部片区以及东部片区,主城区与三片区以绿色空间相隔离。
西、南到宣杭高速,北到敬亭山,东到水阳江,是市级商贸、科教、文卫服务中心。期内按“三轴、七组团”的格局发展,加快老城区挖潜改造步伐,加强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居住环境,建设环境良好的宜人社区;加强科教园区建设,建成皖东南地区最大、专业最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基地;促进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向综合服务型园区转型,塑造现代城市形象。
宣杭高速以西,宣南线两侧区域,是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宜居社区为主的城市综合功能区。区内积极建设市级行政办公、商务用地,打造集中体现宣城现代化城市风貌的综合中心;高标准建设城市新区,打造宜人住宅小区;积极引进新型产业,提升宣城工业整体形象。
敬亭山以北,宣杭高速以东,水阳江以西的区域,是以现代工业基地、物流基地为主的城市综合功能区。区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主城区与宣州经济开发区、山北组团的快速道路,突出发展宣州经济开发区北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等现代大工业。
双桥将建成密度合理化的宜人社区、物流基地和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区。期内积极实行“全民创业”,区内鼓励大办民营企业,侧重发展轻纺工业、原料加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工业。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中心城区用途管制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潜力等因素,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并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管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管制政策。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向阳、双桥、济川、澄江、鳌峰、西林、敬亭山、飞彩、金坝、天湖等街道辖区以及五星乡、古泉镇、孙埠镇等乡(镇)部分土地,土地总面积55520.58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2941.3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允许建设区8000.00公顷,包括城市规划确定6500.00公顷和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150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012.62公顷、限制建设区36330.62公顷、禁止建设区1236.00公顷。
——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允许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区域,为中心城区规划期内的相应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边界,规划区域面积为12941.34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区域,是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可选择布局的范围,用以适应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用地要求。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双桥物流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州区经济开发区和彩金湖新区周边,其中,主城区主要分布在圣俞路以南、青弋江大道以北区域;双桥物流园区主要分布在里仁街以东和陵阳路两侧区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分布在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范围内,南至文景路,西至长桥路;宣州经济开发区主要分布在皖赣复线以东以及开发区西侧麒麟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区域;彩金湖新区主要分布在合工大和清流路两侧区域。规划区域总面积为5012.62公顷。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规划区域总面积为1236.00公顷,区内加强对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
——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外,全部划为限制建设区,规划总面积为36330.62公顷。
充分发挥安徽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交通区位优越、要素成本低廉、后发优势明显等突出优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部署为总揽,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核心,将安徽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着力打造成为带动示范区“两翼”起飞的发动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节点、生态宜居宜业的新城区。努力构建“产业集聚区、城市功能区、体制创新区”。
——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未来的形象定位为: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地
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宣城市主城区西北部,北至宣南铜高速公路,南至宣城市规划西部城区日新西路,东抵沪渝高速公路,西侧边界位于西部城区长桥路,沿建设中的环城大道向两侧展开,用地属于敬亭山茶场和飞彩办事处托管的睦马村、富山村。规划至2020年用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
结合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道路网,及产业布局要求和特点,考虑同敬亭山、铜山、铁山及北分干渠的区域影响,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形成“一区、三轴、三园”的空间结构和发展模式。
——一区:结合园区东南角的新港国际城,规划于东侧形成一生活综合服务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的主要综合服务组团;
——三轴:结合产业布局和区域景观、园区景观的的要求,形成环城大道发展轴、环山北路发展轴和铁山路发展轴三条园区发展轴;
——三园: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策略和主导产业的确定,园区形成北部物流产业园、西部传统产业园和东部新兴产业园。
此外,从城市空间结构发展要求,和城市生态景观等方面考虑,重点打造皖江大道景观轴。
为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市将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对可复垦的废弃地和塌陷地、灾毁耕地进行有计划的复垦,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规划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336.14公顷。
根据全市农用地整理潜力分等定级成果,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产田改造提升目标、农田水利(水保)项目、增粮工程项目和其他涉农项目,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及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农用地整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4127.97公顷。
规划期内,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和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区域主要布局在宣州区狸桥镇、孙埠镇、沈村镇、杨柳镇、五星乡、朱桥乡、养贤乡、洪林镇、黄渡乡;宁国市港口镇、仙霞镇;郎溪县毕桥镇、飞里乡、凌笪乡、南丰镇、十字镇、涛城镇、新发镇、幸福乡;旌德县版书乡、蔡家桥镇、庙首镇、兴隆乡、俞村乡;泾县丁家桥镇、黄村镇、榔桥镇、云岭镇;绩溪县上庄镇、长安镇。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有序推进广德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面积1137.82公顷。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在所辖五县一市一区内均有分布,重点加强实施广德县新杭地区、泾县琴溪地区、宣州区周王地区、宣州区水东—宁国市港口地区以及旌德县旌阳地区的矿山废弃地复垦以及广德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及四合乡等地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依据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有计划推进宣州区东北部、中部以及东南部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以增加耕地及其它农用地面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到2020年,全市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070.35公顷。
规划期内,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广德县、泾县和宁国市,重点实施誓节镇土地开发、新杭镇土地开发、四合乡土地开发、黄村镇滩涂开发、汪溪街道办事处联合村滩涂开发和仙霞镇杨山村荒草地开发等土地开发项目。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原则,结合宣城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城乡增减挂钩为平台,充分利用挂钩试点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开展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在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规划期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可达2871.05公顷。
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在所辖五县一市一区内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局郎溪县毕桥镇、飞里乡、凌笪乡、南丰镇、梅渚镇、十字镇;泾县云岭镇;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宣州区孙埠镇、水阳镇、向阳镇、古泉镇、沈村镇、狸桥镇、寒亭镇、杨柳镇、养贤乡、黄渡乡、洪林镇。
以建设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实现“无缝对接”为目标,构建与长三角一体化的快速交通网络,提升宣城市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域交通枢纽地位。
(一)铁路。规划期间,开工建设京福高铁宣城段、皖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及新建双线、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宣城段、杭黄铁路客运专线、泾县至宣城至高淳城际铁路、芜湖至宣城至宁国城际铁路、宣城至铜陵铁路、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等。
(二)公路。规划期间,高速公路重点开工建设宣南铜高速、宁宣杭高速宣城段、扬绩高速(宣城段)、芜雁高速(宣城段)、芜黄高速宣城段、绩溪至黄山风景区高速、申嘉湖高速接线等。干线宣州段、G318宣州东至十字段、G233绩溪至歙县段、G329殷北至平兴、G329平兴至唐舍岭、G329古泉至孙埠段、G329孙埠至殷白段、S214定埠-十字-姚村段、S214包合至青阳界、S214姚村-水东-杨林段、S214蔡村至白华段、S215竹峰-玉皇亭-马头岭段、S217荆州至家朋段、S322宣泾路、S323大源-上庄-江村段、S357西津办事处至板桥段、S450宣狸路、S462社平线洗白路等工程。同时,规划期间,为突出宣城市在皖东南的交通枢纽地位,在宣广高速4公里处,构造宣广高速、宁宣杭高速、芜宣高速、宣南铜高速四条高速交汇,辐射五个方向的综合枢纽工程。
(三)民航。积极争取宣城市直升机场建设项目和宁国市3C级机场及直升机场建设工程。
(四)港口与码头。加强沿江深水港口建设和内河航道治理,发展水路运输,实施水阳江宣州综合码头、宣城汇金物流码头、宣城文锦物流码头、宣城磊鑫物流码头、蟠龙山作业区港口码头、姚湾作业区港口码头、凤联作业区港口码头、狸桥港口等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芜申运河宣城段航道和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规划期内,形成以骨干航道(水阳江航道、芜申线上青河段、芜申线定埠段、固城湖狸桥段、港口湾水库航道)和重要航道(郎川河、南漪湖航道、钟河桥、青弋江)等9条航道为骨架,构建覆盖市内主要城市、有效沟通周边相邻航区的内河航道体系。
立足市情,突出重点,以实现防洪、供水安全为中心,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农村水利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及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健康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水阳江中游和下游防洪治理工程、青弋江治理工程、华阳河防洪工程、郎川河防洪工程等建设,积极实施南漪湖综合治理防洪配套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重点万亩圩口排涝标准,启动凤凰山水库、古昭亭水库、万家水库、龙亭水库、畈村水库扩建等前期工作;加快实施宣城市城市防洪和重点县城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完成塘埂头、张家湾、龙须湖、卢村、天子门等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及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推进万亩圩口除险加固和泵站更新改造。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认真做好港口湾水库、卢村水库、龙须湖水库、白沙水库、翚溪水库等重要水源工程的保护和优化调度,新建牛岭水库、广德县粮长门水库、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宣州区汤村水库、旌德浣溪水库,扩建郎溪县郎源水库等,构建可靠的城市水源保障体系。
(三)农村水利。加快宣州区塘埂头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宣州区佟公坝灌区节水改造、青弋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重点搞好卢村水库、佟公坝、骨干灌区清淤配套、更新改造圩区排涝站,同时启动港口湾水库灌区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排标准,建设功能完备的农田水利体系。
构筑全市城乡一体的供电骨干网络,保证城乡电力供应,规划期内,扩建宣城500KV变电所,新建宁国500KV变电所和绩溪、宁国、郎溪、泾县、旌德、广德220KV变电所,新建宣州中心变等7所、宁国屏山等5所110KV变电所,扩建宣州玉山等4所110KV变电所,到2020年形成以3座500KV变电站为中心,17座220KV变电站辐射状布置,56座110KV变电站主供的较为理想的供电格局,基本构成一个完整的、能够较好满足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的电网框架。同时,重点建设国投宣城电厂二期、三期工程、宣城核电开发、宣城南漪湖及各县(市、区)风电开发、宁国市和绩溪县抽水蓄能电站和绩溪县石煤综合利用、水口水电站等项目。
以建成以自然生态和地域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绿色宣城”,提升在皖南旅游区中的特有地位。
(一)土地生态建设。规划期内,合理布设土地生态屏障用地,着力推进南漪湖、龙须湖水库、港口湾水库、卢村水库、白沙水库、翬溪水库、天子门水库、塘埂头水库、陈村水库等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加强市域内青弋江、水阳江以及徽水河、西津河、东津河、中津河、华阳河、无量溪河、郎川河等主要河流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板桥自然保护区、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汀溪自然保护区4个自然保护区和横山、宣州敬亭山、高井庙、水西、长坑、青龙湾等13处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力度。做好芦湖生态旅游区、太极洞地质遗迹保护区、胡乐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祥云生态旅游区、恩龙生态旅游区和青龙湾生态旅游区建设工作。突出抓好宣城市生态城市建设,以城市水系和道路为载体,完善绿地系统,建设生态屏障,推进绿化、美化,规划建设一批具有生态功能的城市公园。
(二)旅游景区建设。重点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八大工程”及其相关项目,分别为敬亭山宛溪河诗山宛水品质提升工程、大桃花潭景区开发建设工程、青龙湾生态旅游示范工程、扬子鳄旅游开发工程、文房四宝城市品牌提升工程、历史名人诗画开发工程、古建筑古遗址保护利用工程和美好乡村休闲养生旅游开发工程。着力改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商贸等基础设施,打响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建成泛长三角地区的旅游休闲基地。
《规划》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建设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和标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制定《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健全规划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
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认真执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监管体系,实施规划动态监管。加强《规划》执法力度,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政策,提高《规划》调控能力。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辖区内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规划》的安排。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与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制定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建立用地指标与经济指标挂钩的约束机制。
学习借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提高耕地生产效益;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税费,运用经济手段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培育完善房地产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方向,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强化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等社会手段,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合理调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健全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法,保证《规划》的实施。
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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