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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