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宣城高新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首页宣城市政府办公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批准结果信息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1341700MB1631138U/202111-00121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宣城高新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宣自然资规函〔2021〕562号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宣城高新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11-22 10:06
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宣城高新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相关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04-01-60995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符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约33.11公顷。项目单位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相关用地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确定用途使用土地。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三、项目在下一步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并符合沿线城市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
四、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及供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主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宣城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网站标识码:
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邮编:242000运维电话传真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