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何建军一审获刑六年半
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何建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宣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何建军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20.28万元亦被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06年几年时间里,被告人何建军不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20.28万元。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建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夏姜向群霞蔡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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