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决定挂牌出让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XGXQGY2106,土地坐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以南、莲湖路以东(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130363平方米。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以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上杆线后的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地块内若有地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勘验、迁移,由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建设用地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开发利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实施建设。(详见出让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六楼东综合交易科)。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9日17:00时止,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7:00时。
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在落实具体建设项目时,应预先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审查,并及时完善供地和规划手续后,方可到建设部门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于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二)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逾期不签订,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受让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逾期未付清,受让人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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