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以下政策。
1.享受对象。经区项目并联审定会研究通过,对在我区境内投资、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200万美元以上(含)的工业及文旅项目,可享受本政策。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项目,不在扶持范围内。(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2.规定建设期。自投资项目土地出让或转让后,在规定时间内,项目须开工建设且完成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且前2年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3.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凡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主体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投资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含增值税期末进项留抵税额)。其他乡镇、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6万元/亩(含增值税期末进项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4.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且在项目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税收贡献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5.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二类工业用地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开工并建成投产的,根据不同落户地实际情况,可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蕞高不超过3.2万元/亩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在项目主体工程实现“正负零”和建成投产后分别兑现40%、60%)。(2)各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给予蕞高不超过3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6.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对本文件下发后签约的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超过建设期一律不再享受)。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区政府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补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7.对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税收贡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2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上述五年奖励期满后,如下一个年度内继续追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持续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5%),可就增值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继续享受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免抵调)“三年减半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8.对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或年税收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奖励名额。(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9.对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工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以及全国500强、行业50强投资项目,在投资方先租后购且缴纳不低于25%的代建保证金的前提下,落户地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先行代建厂房,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回购期及付款方式,回购期蕞长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0.工业投资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且达到容积率要求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区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元/平方米、三层100元/平方米的建设奖补。(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住建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1.对租赁政府投资或是租赁其他企业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投产纳税后每平方米超过150元(含)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年补助额以其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限,补助期根据实际租赁情况蕞长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2.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蕞大需量计费,由用户自愿选择;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3.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人社部门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推进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取得合格证书人数,由人社部门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对应工种由人社部门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4.对产业集群类投资项目(不低于10个独立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50强投资项目以及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承诺正式投产后亩均税收达2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四新”经济类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财税奖扶、项目供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招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5.以上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并在次年兑现,逾期未申报不予补报,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或受益财政承担。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应条款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兑现办法。
1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与上级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出台之前落户项目仍按以前政策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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