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曝光四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通讯员 国土) 12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被查处的,典型的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等4起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已按程序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4起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分别是:
白洋街道寺后张村村民委员会非法转让、出租村集体土地案。2005年4月26日,白洋街道寺后张村村民委员会与原武义县布厂退休职工朱龙江签订“土地使用权使用协议书”,将该村60亩集体土地转让、出租给朱龙江等人使用。朱龙江的合伙人又将租得的土地给第三方壶山街道齐心村村民陈某使用,造成陈某非法占地1628.37平方米,建成三幢厂房的后果。按照白洋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被占用的土地为园地。
泉溪镇刘宅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案。2007年1月30日,泉溪镇刘宅村村民委员会与本村村民朱涛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将该村坐落溪滩营头2.441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朱涛使用。朱涛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厂房,至立案调查时止,非法占地面积2027.1平方米。按照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被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和园地。
武义县白姆新型墙体建材厂破坏基本农田案。2007年2月9日,武义县白姆新型墙体建材厂投资人李雪林及计建明与白姆乡下宅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书,租用该村坐落江弄的集体土地取土制砖。至立案调查止,取土面积达1358平方米。按照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为基本农田。
履坦镇郭塘村第三村民小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履坦镇郭塘村第三村民小组于2007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坐落于本村高皮塔地块的土地上动工建设厂房,占用土地面积1227.3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645.9平方米,水泥场地占地581.4平方米。按照履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被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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