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控释透皮给药制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6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宣城市旌德县旌德经济开发区健康制造产业孵化器二期6号楼,总高3层,建筑面积4581.6m2,租赁已建厂房。建设贴剂生产车间和膏剂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系统、变配电等辅助工程。达成年产利多卡因凝胶贴膏40万帖、氟比洛芬凝胶贴膏75万帖、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75万帖、洛索洛芬钠贴片240万片、盐酸利多卡因凝胶40万支的生产能力。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进入孵化器一期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旌德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经过空调循环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质检中心检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实验室通风橱高于屋顶3m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3m处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要求。项目天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和消声器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废应由公司收集后分类储存于危废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要求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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