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的4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附属物等(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的4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附属物等。
(一)、宣州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房及3处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XX有限公司所属工业用房及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临新晴路、西近乐义冈路、南临叠翠西路、北临松泉西路
根据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标的物土地终止日期分别为2060年02月02日、2063年01月31日和2064年01月19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分别为38.76年、41.76年和42.73年
宗地红线外已达“五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五通一平”
经过现场勘查,标的物目前作为工业办公、仓库用房等使用,房屋结构基本完好,目前维护状况较好
标的物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设施系统配置齐全
上述工业用房及3处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为46114229元。
(二)、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1处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1土地位置: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晴路与松泉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1.2土地来源及变革:XX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宗地,并领取了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56995号《不动产权证》。
1.3土地权属性质及其权属变更状况:标的物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产权人为XX有限公司,该公司已领取了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56995号《不动产权证》。
1.7四至:东至新晴路,南至叠翠西路,西至宣城市楷昂化工有限公司,北至松泉西路。
1.8土地等级:宣城市城区四级工业用地
2.1土地所有者:标的物的土地所有权属为国家所有。
2.3不动产权证编号:皖(2019)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56995号
2.5他项权利类型:根据调查得知,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
宗地为工业用地,现状已经完成开发,地上建有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宗地红线.
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土地终止日期:
待估宗地现状已经完成开发,地上建有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
处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为900.33万元。(三)、
有限公司所有的化工装置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备及设施等XX
2018年9月、2020年6月设定抵押的设备类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未抵押设备、构筑物及附属物(含绿化)等。基本情况见下表:
、955),位于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国南路7号生产区内
58项、办公设备86项,均置于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国南路7号生产区和办公区
4辆、特种消防用车1辆,均处使用中
7号生产区和办公区,包括绿化大苗及绿化带
2008年11月成立,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的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于宣城市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国南路7号,目前,该公司建有设计产能2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20万吨/年工业异辛烷(硫酸法烷基化工艺)、3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装置、2.5万吨硫酸酯生产装置(配套异辛烷烷基化项目)等四大石油化工合成反应装置以及50万吨/年高清洁汽油装置;并建有23500立方油罐和20000立方的压力储罐。拍卖标的为以上化工装置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等。上述化工装置及相关配套辅助生产设备及设施等评估价为
万元。(五)、六个罐装基础和一个锅炉基础设备
该标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共计议价为
万元,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元,起拍价:147018328.24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0元(或整倍数)。特别提醒
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2.
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3.
评估报告、补充勘察情况说明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4.
该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6.
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使用人应自觉腾空房屋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7.
本标的物评估价格26253.2729万元系评估标的参考价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针对部分标的双方议价的总和。因上述标的物无法分割,本次拍卖以评估、议价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特在此告知,视为各有意向的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标的物所显示的评估价格26253.2729万元实为评估价与议价的总价格;8.
本次拍卖范围为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的工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厂房、机器设备、构筑物及附属物、绿化苗木,因系统原因无法在标题上完全显示,特在此告知各意向竞买人;9.
本土地为工业土地,具备竞买资格的法人可参加竞买(竞买资格请咨询相关国土部门)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蕞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
年02月08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看样人数”]发送至作为看样登记。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四、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
5日与本院联系。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3965)。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
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
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蕞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
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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