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关于在宣城经开区投资并自建厂房的若干蕞新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在宣城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或在经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备案的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团队等。
二、扶持政策(部分):1.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奖励:工业项目用地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沪渝高速以东土地出让价不低于18万元/亩,沪渝高速以西土地出让价不低于15万元/亩,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的,其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实行全额奖励。
2.自建厂房及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通过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方式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投产后,前两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逐年兑现。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前三年给予其相当于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应金额全额奖励扶持,后三年减半奖励扶持,逐年兑现。前5年税收贡献累计达到50万元/亩,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3万元/亩,税收贡献累计每增加1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增加1万元/亩,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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