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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绿色食品加工厂房出租交易公告

  华阳镇溪马村绿色食品加工厂房出租

  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流转标的: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绿色食品加工厂房招租项目,经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定,底价300000元/壹年,本次流转期限为叁年,每年支付一次。

  2、基本情况:绩溪县华阳镇溪马村绿色食品加工厂房建筑面积约2198平方米,使用面积约2156平方米,结构为钢结构,单层。

  4、起始价:90万元(30万元/年,共叁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一)凡对本公告出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农村产权”栏中本公告下方“我要报名”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手册(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农村产权”栏中的“资料下载”里下载查看】。

  (三)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将不具备竞买资格。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将被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5、竞价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流转合同》(下以称流转合同)。

  1、挂牌方式:本次经营权网络挂牌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间:2022年12月19日10:00始至2022年12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时间为每轮180秒。

  3、竞价阶梯:加价幅度为每次100元或其整数倍。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蕞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蕞高报价是指不低于标的起始价的蕞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蕞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蕞高报价。)

  1、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竞买人)》、《竞价须知》。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须派专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流转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流转合同》的。

  (一)委托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点击“农村产权”栏在“变更答疑”里查看),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委托方和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竞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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