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土储字[2020]23号地块出让信息公布
原标题:铜土储字[2020]23号地块出让信息公布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铜土储字[2020]20号、21号、22号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铜土储字[2020]23号地块采取拍卖(如不足三家转挂牌)方式出让。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一)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20]20号、21号、22号23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19日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铜陵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京西路18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
(三)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上午11: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2020年11月19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20]23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20年11月20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拍卖会。
(四)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上午11:0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0年11月2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20]20号、21号、22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20年11月27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
公开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3日9:0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5室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城大道东侧、西湖二路北侧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函[2020]172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1、宗地建设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翠湖六路以南、木鱼山大道以东等九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函[2020]110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批准的《关于确认天门山大道西侧、浦江电子南侧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开规函 [2020]19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地块二1120.65㎡防护绿地由铜陵经开区负责建设,建设成本由铜陵经开区承担;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山东路以南、宝山路以西等三个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铜自然资规函[2020]169号)及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0-07)相关要求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应同步配建地块A-2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5室)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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