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撒手不管给了它们空间村委会乘势出租给了它们养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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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拆除的大片临时工棚 为何能在南昌摩天轮附近“顽强”生存?
项目部撒手不管 给了它们空间 村委会乘势出租 给了它们养分(图)
红角洲管理处:将解除租赁合同并坚决拆除
2016-03-31 03: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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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南昌摩天轮附近、朝阳大桥下方,一排工棚在阴雨中很扎眼。
有知情人士向本报反映,工棚是朝阳大桥工程项目部向红角洲管理处岭口村租赁土地后建设,去年项目部撤走后,按规定临时工棚要拆掉。然而,岭口村委会又另签租赁合同,于是临时工棚又开起了公司,且非法加盖了钢棚。
对此,城管部门向记者表示,已走完拆除程序,但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挂点岭口村的红角洲管理处副主任丁文生则表态:坚决拆除!
这片临时工棚在摩天轮附近很扎眼。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工棚四周有围墙,这片工棚紧邻朝阳大桥靠红角洲的引桥,与南昌国际展览中心D馆隔着一条马路。临近马路的一侧大门敞开,两侧分别挂着一家运输公司和一家实业公司的牌子,里面有三排统一规格的工棚。
在几排工棚旁边有一个占地面积很大的钢棚,其顶部形状与工棚有明显区别,由于钢棚与围墙连为一体,外面大门紧锁,也没有窗户,里面是何面貌不得而知。知情人士称,所有工棚加起来有数千平方米,这个钢棚是后来翻修加盖的,作何用途只有承租方清楚。
知情人士称,这片工棚与朝阳大桥建设有关。去年5月通车的朝阳大桥于2012年10月开建,2012年12月,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大桥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朝阳大桥项目部)与岭口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朝阳大桥项目部租赁土地12亩闲置土地,用来建设朝阳大桥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管理用房用地。
记者看到,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2年,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合同明确,朝阳大桥项目部在租赁期终止后,应负责清空地上所有建筑物及工程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知情人士称,去年朝阳大桥通车后,项目部就撤走了,合同也早已到期,但没有拆掉工棚。去年下半年,岭口村委会又签合同把土地租赁出去了。
据悉,工程结束后临时工棚还留着,是违反相关规定的。2013年南昌刮起的“拆违拆临”风暴中,“拆临”指的就是这类“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昨日,南昌城管部门人士向记者表示,工程结束后,按规定临时工棚要必须拆除,之后在土地上再有建设的要重新走报批程序。
对此,岭口村村委会主任王小亮在受访时承认,村委会后来与租赁人王某签了合同,租金每年10万元。双方约定,政府如果开发利用这块地,承租方无条件退场、拆除相关设施。
王小亮对记者强调两点:一、这是一块闲置空地,村委会租出去是为群众谋利益,空在这里也是浪费,租金是入村集体账户的,没有个人目的,经得起调查;二、租的是空地,不涉及工棚,工棚是朝阳大桥项目部建的,拆没拆,村里干涉不了。
记者问:村委会把保留了临时工棚的地租出去,这些工棚怎么拆除?
王小亮说:合同上有承诺的,政府开发需要的时候立刻拆除。
“我们去年巡查时就发现这些临时工棚没拆,当场就下了整改通知书,到现在拆除的执法程序都走完了。”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红角洲中队戴副中队长称,去年12月18日,城管人员发现承租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搭建钢棚,立即责令对方整改并自行拆除。另外,按照规定,所有临时工棚均要拆除。今年春节前,城管部门在要求限期拆除未果后,下发了强制拆除决定,无奈这些工棚还是“岿然不动”。
为何下了强制拆除决定依然未执行?有城管人员告诉记者,要拆除这么大面积的工棚,靠一个中队力量不够,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其中有来自岭口村委会的因素。
对于此事,岭口村所在的红角洲管理处持何态度?得知记者来意,挂点岭口村的红角洲管理处副主任丁文生说:“去年我就坚决反对岭口村委会签租赁合同,已经说得很清楚,当时村支书还答应了不租!”当着记者的面,丁文生打电话给岭口村村支书提出批评,并要求对方向管理处说明情况。
丁文生告诉记者,红谷滩新区多次开会强调,工程结束后临时工棚必须拆除,并且明确拆除的主体是项目单位,他本人参加过这样的会,来开会的都是项目部经理,但很多项目部撤场时就是不拆,朝阳大桥项目部也是这种态度。对此,管理处很头痛,做了大量工作,已经拆除了很多临时工棚。
他表示,岭口村委会租出去的那块地为闲置空地是事实,临时工棚是朝阳大桥项目部遗留也是事实,但岭口村委会不该签后面的租赁合同。管理处态度很明确:城管执法程序到了位,就是什么时候拆的问题,先找村里解除合同,然后拆除。“我们会深入了解情况,坚决拆除,认真处理。”丁文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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