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保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用地
《落实国家促进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其中细化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有关任务分工
《方案》明确,对从沪苏浙等省市转移到集聚区的传统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集聚区符合自然资源配置计划指标的项目,优先办理备案核销。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度,以挂钩折算出可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争取更多转移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积极申请国家自然资源配置计划指标。对集聚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优先使用县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确实不能保障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市域内调剂仍难以满足需要的,可向省申请调剂。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且符合国家统筹条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对集聚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市级层面确实无法保障,已纳入国家和省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积极申请国家予以配置计划指标。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力保障集聚区及周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鼓励支持集聚区采取挂钩折算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小块起步、滚动发展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支持集聚区企业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建立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政策措施,对集聚区引进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等优质项目,优先安排用地供应。支持集聚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政策。
积极争取并细化落实国家各类灵活用地保障措施,不断改进保障方式,满足集聚区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支持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支持集聚区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租期及用地量;招拍挂取得的租赁土地,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转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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