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红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4年10月17日,本院指定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担任宣城裕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头部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头部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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