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宣城市现代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对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在央视集中开展安徽农产品品牌宣传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补助
(1)由市农业农村局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交易会的企业(由市统一组团参加的除外),按照不低于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助,原则上蕞高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2021海派农家菜大擂台活动的主体补助1万元。
(2)对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0·上海)馆日活动任务的县(市、区)补助2万元;对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馆日活动任务的主体补助5万元;对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安徽农品 绿色优品”网络直播活动任务的主体补助3万元;对承担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塑品牌、建渠道”市长推介的县(市、区)补助5万元;对承担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合肥)“助农向前冲”推介活动的县(市、区)补助5万元;对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上海)品牌推介的主体补助2万元;对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2021·上海)馆日活动的县(市、区)补助2万元;在全国农展中承担省级品牌展厅的宣传、展示任务的主体补助4万元;对获评2020年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的优秀参展单位每个奖励3000元。
5.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2021年获批创建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
6.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获批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补助不超过10万元;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合格的园区补助10万元。
7.休闲农业创建。2021年获得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奖补5万元。2021年承担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各类休闲农业宣传推介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50%予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8.一村一品升级工程。推进产业特色村(镇)创建提升,奖补参与示范创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2021年新增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每个奖补10万元,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每个奖补5万元。
9.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每个奖补10万元、新增国家级农民合作社每个奖补2万元;新增省级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每个奖补2万元。
10.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用于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对参加2021年北大伯乐高级工商管理(现代农业)总裁班每个补助5万元。
11.特色种养业保险。安排200万元,用于对2021年参加家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按照不超过保费总额的20%开展补助;安排100万元,用于对2021年参加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能繁母猪保险投保数量需在50头以上,育肥猪保险投保数量需在500头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按照不超过保费总额的10%开展补助。该项目由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审核。
12.种质资源保护。安排50万元,主要支持承担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该项目按照《2021年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由县种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13.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项目。安排50万元,主要支持实施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的实施主体,该项目按照《2021年度宣城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申报,由县生态能源中心负责审核。
1.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提供2021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担保)贷款利息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汇总表。汇总表由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盖章。
2.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设备投资:提供新增设备投资项目相关合同、设备图片、支付票据及汇总表等材料。由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设备现场核实情况证明。
1.特色种养业保险:企业资质证明材料、2021年保单(投保人名称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2.种质资源保护:根据《2021年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3.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项目:根据《2021年度宣城市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指南》提供相关材料。
所有项目申报主体均需要提供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无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纸质证明材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从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并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初步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行文上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六、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于公示期间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规定要求,提交材料2份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叶文燕,电话:。邮箱:。
七、申报责任:本政策与财政资金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专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政策支持资金。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核实,对虚假申报的行为,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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