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近年来,宣城市国土资源系统把全面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的出让方式,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严格规范操作,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规范,建立统一的工业用地交易市场。根据国土部39号令的规定,从2007年起,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以市场机制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增强土地使用者的用地成本意识。出让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工业用地招拍挂蕞低价标准。建立和完善了集体会审具体项目土地出让底价等制度。通过采取切实的措施,防止土地出让领域中的腐败行为,从制度上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指标管控,严格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以投资强度核定用地规模,防止圈地行为;实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蕞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得低于100万元,其它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不得低于80万元。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制订了《宣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强化国有建设用地管理,鼓励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嫁接招商,充分挖潜现有资产。创新引资思路,调整招商策略,适时提出“盘活闲置资产,腾笼换鸟,变闲为宝”的思路引入“嫁接招商”模式,着力消除土地瓶颈制约。在“腾笼换鸟”时鼓励“扩笼壮鸟”,着重引进占地资源少、无污染的优势企业,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对效率不高的企业进行兼并、合并、收购,扩展用地空间。
四是深化管理,强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创新机制为导向,不断节约集约利用的新领地。严格控制新增工业用地规模,尽可能盘活存量土地,积极引导并鼓励企业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从空间“要地”。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收回条件的,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灵活处置利用。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土地供应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全面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确定全市的目标任务。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全省排序向前递进1-2位;各县市区单位非农建设用地面积GDP、税收额每年分别增长8%和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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