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简介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市双桥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于2012年12月经市编委(宣编〔2012〕68号文件)批准成立,后经市编委(宣编〔2017〕21号文件)调整为市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列入公益一类,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017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精神,园区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理顺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实现财政独立运行,发展活力得到激发。
目前,园区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经济发展(招商)科、社会综合科,安全生产科,并下设帮办服务中心,成立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负责综合调研和协调工作。协助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做好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内部规章制度,协调园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二)在园区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党建日常工作。牵头做好与党群组织的日常联系。
(七)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园区门户网站、局域网、协同办公系统的更新、维护、安全等管理工作;受理和督办“政民互动”、“市长热线”答复工作。
(八)对园区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进行督查督办。
(一)拟定园区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政监督、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园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预算调整和资金调度,做好财政收支综合平衡。
(四)管理园区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债资金,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五)负责园区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发债工作的日常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协助做好园区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区内国有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安全。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城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园区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利用。负责园区道路、水系、桥涵、管网、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管养。参与园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四)负责园区各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上报和相关协调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各类项目内部雨污水管网、绿化方案核实验收工作。
(二)拟订园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园区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
(三)负责园区经济社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态势的统计、监测、分析与研究,牵头制定并兑现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政策。
(四)负责园区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包括投资咨询和项目考察、洽谈、论证、初审及投资环境宣传等。牵头制定并兑现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五)负责园区项目管理工作。做好园区项目谋划、初审以及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做好园区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和僵尸企业处置有关工作。
(七)协调发改、科技、经信、商务、农业、文旅等部门与园区产业发展相关事务,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国家、省、市级相关项目申报。
(二)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并协助做好园区拆违工作。做好文明创建、联点共建工作,联系美好乡村建设。
(四)负责园区市场管理。协助做好园区市场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园区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五)协助做好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技能培训、职工培训、人才交流,促进就业。
(七)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各项大型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
(一)负责园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园区有关单位和属地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和规程,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一网通办”服务,帮助落户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施工许可等项目落地环节全程帮办代办工作,全面营造“四蕞”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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