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科技园标准化厂房企业入驻扶持政策
2、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发区根据企业租用厂房楼层的不同分别给予租金优惠。企业具体按如下优惠价缴付租金:一层8元/平方米/月,二层7元/平方米/月,三层6元/平方米/月,四层5元/平方米/月,五层4元/平方米/月。
3、在享受上述第2条优惠价基础上,如企业年创税收达到150元/平方米的,开发区对企业当年租金再给予优惠,具体为:一层优惠至5元/平方米/月,二层优惠至4元/平方米/月,三层优惠至3元/平方米/月,四层优惠至2元/平方米/月,五层优惠至1元/平方米/月。优惠金额由开发区财政局于次年3月底前负责兑现。
自企业租用厂房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按其纳税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比例的税收补助,由开发区财政局于次年3月底前负责兑现。
自企业租用厂房之日起3年内,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扩大生产规模需要,优先给予企业在开发区内供地建厂。
(三)本扶持政策中租金优惠第1条和第2条所述优惠价与宣城开发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发展公司)制定的租金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补齐给科技发展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