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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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D-对羟基苯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对羟基苯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年8月17日—8月2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租用孵化器三期4号厂房、5号厂房分别建设发酵车间、酶化车间,配套设置相应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实验室依托你公司现有中试项目,用于菌种改良培养、实验培养基配置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吨D-羟基苯甘氨酸及年副产103.61氯化钠及年副产155.71吨氯化铵的生产能力。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电渗析清洗废水、洗罐废水、MVR回收水、车间保洁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真空循环废水、灭菌蒸汽冷凝水及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200m3/d、预处理+厌氧-缺氧-二级好氧+深度处理)达《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以及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系统废水进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气:发酵尾气采用“旋风分离器+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使尾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达《制药工业大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
酶转化废气采用负压风机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外排;
投料、干燥颗粒物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制药工业大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蒸汽热源机应采取炉内低氮燃烧,使燃烧烟气中的颗粒物、SO2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限值,NOx达《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的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所有水池及污泥浓缩池均加盖密闭,顶部采用玻璃钢板加盖,并留废气口将池体内废气抽取后经“氧化吸收+碱液吸收+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盐酸储罐挥发的少量氯化氢气体。通过选用密封性能较高的设备并对呼吸口采取碱液密封,减少装置区产生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的厂界监控点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
按《报告书》要求,设置为以发酵车间和酶化车间轮廓线米区域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生产过程原料使用的各类废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离心浓缩母液。其中,实验室废物、生产过程原料使用的各类废原料包装物、废活性炭、离心浓缩母液、污水处理污泥中的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贮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属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原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你公司应在项目建成运行后,及时开展生化污泥的性质鉴定,并严格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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